電站開發以易事特為主負責牽頭實施,電站建設以寧夏江南為主負責牽頭實施,電站投資以深圳華仁為主負責牽頭實施。

易事特:在前海成立合資公司 加碼光伏電站

易事特仍在加碼光伏業務。9月29日午間,易事特公告,28日公司與寧夏江南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深圳華仁港灣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簽署《戰略合作框架協議》,擬在未來三年內合作開發、建設 1000-3000 兆地面或分布式光伏電站,其中:電站開發以易事特為主負責牽頭實施,電站建設以寧夏江南為主負責牽頭實施,電站投資以深圳華仁為主負責牽頭實施。

根據協議,合作三方將在深圳市前海合資成立“中能易電新能源開發有限公司”,注冊資本 5000 萬元,其中易事特出資3500萬,占股70%,寧夏江南與深圳華仁分別出資500萬、1000萬,分別占股10%、20%。三方共同商定:各方未來合作開發的所有新能源電站項目都由中能易電新能源開發有限公司持有項目公司股權。

同時,三方還約定在2014 年底以前完成寧夏江南的增資擴股,由三方共同協商增資金額。三方一致同意,合資公司開發的所有新能源電站項目都由寧夏江南負責工程總包,項目所使用的逆變器、匯流箱、直流柜等易事特能自產的設備均由中能易電新能源開發有限公司或甲方向易事特購買、易事特應依最惠客戶原則出售,但工程總包質量標準、質量控制過程以及質量控制結果須事先得到中能易電新能源開發有限公司的核準并簽訂《電能質量和并網電量保障協議》,同時由寧夏江南承擔所有電站項目的運維管理。

此外,三方還約定,合資公司開發的并由寧夏江南總包建設的所有新能源電站項目,寧夏江南負責投資10%,易事特負責投資20%,深圳華仁管理的深圳市華仁海灣新能源投資有限公司負責投資70%。 

公司表示,本次簽訂的戰略合作協議屬于框架性、意向性約定,在公司未簽訂正式協議前,不會對公司正常生產經營和業績帶來重大影響。

[責任編輯:趙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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