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標的資產與江西省福能動力電池協同創新有限公司之間,存在其他應收款和長期股權投資余額,賬面值合計為3930萬元。請公司補充披露江西省福能動力電池協同創新有限公司的基本情況,并說明評估中將上述資產作為非經營性資產的原因。請財務顧問和評估師發表意見。
14、報告書顯示,電動汽車電池組2015年1-4月收入僅55.30萬元,5-12月預測收入為1.96億元,2016年-2020年預測收入分別為4.73億元、8.25億元、10.6億元、12.5億、12.5億。請說明上述營業收入預測的依據,并請財務顧問和評估師發表意見。
15、報告書顯示,假設福斯特集團的新生產線在正式投產前可以通過中國國家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和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的“強制性產品認證制度”(即3C認證)。請補充披露需要取得認證的新生產線對預測業績和預測營業收入的影響,并說明取得認證是否存在障礙。請財務顧問和評估師發表意見。
16、報告書顯示,本次評估結果中未考慮評估增減值對稅金的影響。請說明公司是否就評估增值相關的所得稅等重大交易稅費進行預提,分析其對公司的財務影響,并說明交易各方是否有足額的現金支付能力。
四、關于配套融資
17、請按《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26號——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第59條的要求披露募集配套資金的用途,包括具體用途、資金安排、測試依據、使用計劃進度和預期收益等。請財務顧問發表意見。
五、關于交易安排
18、請補充披露,交易對方及其關聯方設立的株洲長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主營業務,是否與標的資產存在同業競爭,如有,請說明避免同業競爭的相關措施。請財務顧問發表意見。
19、報告書顯示,標的公司作為被擔保方,由交易對方或其關聯方提供擔保,擔保金額為1.24億元。請補充說明上述擔保事項在本次重組后是否延續。請財務顧問發表意見。
六、關于標的資產的財務信息
20、報告書顯示,標的資產2013年至2015年應付票據余額分別為1.36億、2.53億、2.56億。(1)請公司補充說明前五大應付票據的結算對象、交易事由,交易是否與公司主營業務相關。(2)2013年至2015年應付賬款和應付票據的合計余額分別為4.36億元、5.67億、6.19億,請補充披露應付賬款和應付票據的平均賬齡。(3)請公司結合同行業應付賬款周轉率的水平,說明公司原材料采購周轉天數、應付賬款周轉率的合理性。請財務顧問發表意見。
21、報告書顯示,標的資產2014年資產負債率為84.40%,2015年4月30日資產負債率為85.56%。本次交易對上市公司財務指標影響顯示,上市公司2014年年末資產負債率的備考指標為71.5%,低于實際指標73%。請公司補充披露備考資產負債率較低的原因,并請財務顧問發表意見。
22、報告書顯示,新能源汽車整車廠商均要求電動汽車電池組供貨商提供足額、長期的質量保證,標的資產存在潛在的質保賠付風險。請公司詳細說明產品質量保證后續義務的具體內容和年限,公司相關的會計政策(包括計提比例、沖抵調整方法等),說明標的資產是否就質量保證金足額計提預計負債,并請在風險提示部分補充披露相關量化金額及對公司財務的影響。請財務顧問、會計師發表意見。
七、關于本次發行股份的價格選擇
23、報告書顯示,本次公司發行股份購買資產以定價基準日前1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價作為發行價格,即15.15元。請補充披露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60個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價,并說明選擇定價基準日前1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價作為股份發行價格的原因。
根據上述函件要求,公司與相關各方及中介機構正積極準備答復工作,將盡快對本次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并募集配套資金事項相關文件進行補充和完善,并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特此公告。
遠東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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