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深圳證券交易所《關于廣州天賜材料(002709)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幣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證上[2014]31號)同意,本公司發行的人民幣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簡稱:“天賜材料”,股票代碼:“002709”,本次公開發行的3,010.50萬股股票將于2014年1月23日起上市交易。
本公司鄭重提請投資者注意:投資者應當切實提高風險意識,強化投資價值理念,避免盲目炒作。
現將有關事項提示如下:
一、公司近期經營情況正常,內外經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目前不存在未披露重大事項。
二、公司、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不存在關于本公司的未披露重大事項,公司近期不存在重大對外投資、資產收購、出售計劃或其他籌劃中的重大事項。公司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按招股說明書披露的計劃實施,未發生重大變化。
三、2014年1月8日初步詢價截止日,公司所屬行業平均市盈率為27.80倍(中證指數有限公司發布的行業最近一個月平均滾動市盈率),公司發行市盈率為28.08倍(以2012年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后孰低值除以本次發行后總股本的每股收益計算),估值水平高出行業平均水平。
本公司特別提醒投資者認真注意以下風險因素:
一、鋰離子電池電解液以及六氟磷酸鋰價格下降導致經營業績下滑的風險
2010年、2011年、2012年及2013年1-11月,公司鋰離子電池電解液價格分別為82.36元/千克、73.34元/千克、72.38元/千克及53.15元/千克,公司從市場采購六氟磷酸鋰價格分別為335.49元/千克、281.37元/千克、198.03元/千克、131.87元/千克,報告期呈下降趨勢。
2013年,公司鋰離子電池電解液的主要原料——六氟磷酸鋰的國內產能有較大幅度的提升,隨著六氟磷酸鋰市場競爭加劇,鋰離子電池電解液價格可能會發生持續地、較大幅度地下降,從而對公司收入及毛利率水平構成不利影響。
上述風險可能導致公司上市當年經營業績下滑。
二、鋰離子電池行業波動風險
公司生產的鋰離子電池電解液主要應用于鋰離子電池行業。該行業屬于新能源領域,近年來由于產品技術發展、性能提升及節能減排等方面發展趨勢的要求,其下游消費領域正逐漸由消費電子向新能源汽車、儲能等應用領域拓展。
由于新能源汽車、儲能等行業均屬發展初期,整個產業鏈各環節發展存在不均衡現象;同時,支持行業發展的各項政策落實及效果存在一定不確定性,行業發展過程中不可避免會出現部分環節生產能力階段性超過市場需求,因此可能導致產業鏈上主要原材料及產品價格出現周期性波動,從而導致公司業績的周期性波動。
三、技術競爭加劇風險
公司所處精細化工行業屬于技術密集型行業,技術、工藝、產品、功能發展及更新速度較快,對企業研發、技術及工藝實力要求較高,技術競爭較基礎化工行業更為激烈。
公司水溶性聚合物產品——卡波姆樹脂屬于增稠劑新材料;公司鋰離子電池電解質——六氟磷酸鋰產品屬于電化學材料,如果國內更多競爭對手實現技術突破并產業化生產出合格產品,將會加劇該等產品的市場競爭程度。
四、六氟磷酸鋰作為鋰離子電池電解液核心材料被替代風險
鋰離子電池材料行業是一個新領域,其技術、工藝等還處于持續進步和發展的階段,隨著下游產業對鋰離子電池性能指標等要求的不斷提高,六氟磷酸鋰目前作為鋰離子電池電解液的核心材料,未來存在被新材料替代的風險。
五、環保及安全生產風險
隨著國家環保治理的不斷深入,如果未來政府對精細化工企業實行更為嚴格的環保標準,公司需要為此追加環保投入,生產經營成本會相應提高,而收益水平會相應減少。由于公司部分化工原材料固有的易燃、易爆屬性,公司面臨一定的環保及安全風險。
六、公司股東通聯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所持公司股份質押、凍結以及自身訴訟可能引致公司股權結構變化的風險
通聯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通聯創投”)持有公司1,000萬股股份,占公司發行后總股本的比例為8.3047%,為公司第二大股東。
2013年1月21日,通聯創投以所持公司全部股份作質押,為其與萬向財務有限公司于2013年1月21日至2016年1月21日期間確定的債務提供質押擔保。
通聯創投因為浙江尖山光電股份(600184)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尖山光電”)與建設銀行(601939)海寧支行、深圳發展銀行海寧支行(后更名為平安銀行(000001)嘉興海寧支行)、民生銀行(600016)嘉興分行和中國光大銀行(601818)嘉興分行間的債務提供最高額連帶責任保證擔保,后由于尖山光電未能按期歸還借款,前述銀行要求通聯創投承擔保證責任。
2013年2月4日,通聯創投所持公司1,000萬股股份被浙江省嘉興市中級人民法院以“(2013)浙嘉保字第6、7、8、9號”《查封(凍結)令》凍結,凍結期限為二年。
2013年4月18日、2013年6月28日和2013年7月2日,嘉興中院分別出具“(2013)浙嘉商初字第17號”、“(2013)浙嘉商初字第16號”、“(2013)浙嘉商初字第15號”和“(2013)浙嘉商初字第9號”《民事判決書》,判決通聯創投按照擔保合同的約定,對尖山光電與前述銀行的全部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目前,上述判決已產生法律效力,公司股權結構存在變化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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