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推廣新能源汽車的主要動力,不是保護環境,而是希望推動本地新能源汽車產業的發展,培養壯大自家的整車企業,好去爭奪別人家的市場,賺別人的錢。

新能源汽車地方保護的成因與解決辦法

新能源汽車地方保護這點事,本來不打算再寫的,因為看過“財稅政策是怎樣影響產業發展的”系列文章的朋友很清楚,這點事就出在現行不怎么合理的財稅體制上,其成因和解決辦法都非常簡單。但這幾天,關于新能源汽車推廣過程中出現的地方保護主義問題又在耳邊鼓噪,關鍵是惹出問題的部門好像于己無干似的也在批評這個事,那就堅持一下,重要的事情說三遍嘛,再說說吧。

一、新能源汽車地方保護的成因

我國現行的、具有制造業地方保護特色的稅制分配方案,是由《國務院關于實行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的決定》(國發〔1993〕第85號)確定的,曾經為我國制造業的快速發展、經濟社會取得的巨大進步,做出了歷史性的重大貢獻。但是,在全行業即將出現產能過剩,特別是中央高度重視產業轉型升級、創新驅動、重視民生的今天,中央和地方現行的財稅分配方案顯得是那么的不合理了。

就汽車產業而言,汽車的消費稅、購置稅等均為國稅,地方沒有收益。以一輛10萬元的小轎車為例,初步估算稅收為35640元,主要稅種如下(詳見“財稅政策是怎樣影響產業發展的之①政令怎么可能出不了中南海”)。

1.制造環節增值稅17850元,中央收入9460元,制造地收入8400元,消費地無收入;

2.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附加費,中央無收入,制造地收入2290元,消費地無收入;

3.汽車消費稅、車輛購置稅,中央收入15500元,制造地無收入,消費地無收入。

其他如土地使用稅、企業所得稅,均為中央收入或制造地收入,消費地無收入;汽車使用過程中的燃油消費稅為中央稅,地方無收入;消費地的收入僅有車船使用稅,約400元/年。因此,各地方只有在汽車制造環節才能得到稅收,而消費環節基本上不能為地方創造稅收。

各地推廣新能源汽車的主要動力,不是保護環境,而是希望推動本地新能源汽車產業的發展,培養壯大自家的整車企業,好去爭奪別人家的市場,賺別人的錢。他們怎么可能去大力推廣別人家的產品,幫助別人壯大產業實力、培養競爭對手呢?在這種財稅分配體制下,不要輕率批評本位主義和地方保護主義。即便是批判者本人去地方上工作,也不可能站在國家的高度不去保護本地的產業發展。說的難聽點,出現的問題可能就源自于批判者本人的工作不到位。

二、新能源汽車地方保護的解決辦法

找到了問題的根源,解決起來就好辦了,改財稅分配體制唄。在“財稅政策是怎樣影響產業發展的之①政令怎么可能出不了中南海”一文中,曾經提出過一個簡單的財稅政策調整方案,可以在保護既得利益,保持中央財政與地方財政各自的總收入不變的前提下,實現改革的目標。方案如下:

1.國內消費稅和車輛購置稅改由消費地征收,中央財政分配10%,地方財政分配90%;

2.個人所得稅,中央財政分配10%,地方財政分配90%;

3.國內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中央財政分配83%,地方財政分配17%。

其他一切都不改變或調整。雖然調整方案非常簡單,稅種不變、稅率不變、收入也都不變,只是調整5項稅收的分配比例,但不可小覷其將起到的積極作用:1.釜底抽薪大幅度削弱產業地方保護主義積極性;2.降低制造業企業的資金成本,相當于實施財政刺激政策;3.地方政府將更加重視環境保護,優化消費環境;4.制造業項目受行政干擾減小,產業布局將更加科學,運行成本降低等等。

三、不樂觀的現實

《國務院關于實行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的決定》(國發〔1993〕第85號)是國務院發布的,如果不涉及新增稅種、不改變稅率,只是將文件中某幾個稅種的中央與地方的分配比例進行一些簡單調整,這事兒應該不需要報人大批準,請示中央后在國務院層面就完全可以做到。

可是,至少到目前為止,沒有看到國家相關部門的實際行動。與此相反的是,他們也在喊地方保護必須破除,不知道是喊給誰聽的!

[責任編輯:陳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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