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科能源控股有限公司總裁陳康平認為,可參照國家光伏項目“領跑者”計劃實施辦法對光伏扶貧電站建設企業資格把關,保證光伏扶貧電站質量安全和投資收益。
以2017年7月國家能源局、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認監委發布的新“領跑者”標準為例,鐘寶申對《財經國家周刊》記者說,這一計劃推出以來,已經建立起一套完善的體系和質量標準,促進了國內光伏產品技術的快速發展,成為國內光伏領域的高標準、高質量的代名詞。
在他看來,如果以“領跑者”標準作為光伏扶貧的門檻,通過先進技術指標對廠商進行評選,質量高技術先進資金實力強的企業將會脫穎而出,無論是產品質量、還是售后服務,都更有保障,能確保光伏扶貧項目長達25年以上的穩定發電收益。
引入光伏“領跑者”標準的好處并非僅有保證質量。中國電器院國家重點實驗室常務副主任揭敢新說,在光伏扶貧中采用“領跑者”指標,在保證工程質量的同時讓村民的收益更有保障,甚至增加收益,增強扶貧效果,實現多方共贏。
根據測算,300瓦“領跑者”光伏組件建設的扶貧電站比270瓦常規光伏組件建設的電站可以多發電接近15%。這意味著,若以300瓦光伏組件安裝戶用扶貧電站,每戶每年可增收近500元。
華能沾化光伏發電有限公司總經理王恒軍對《財經國家周刊》記者介紹,企業在山東沾化利用當地的鹽堿荒地,實施“因地制宜,精準扶貧”,建成全國首個應用了60片310W高效組件產品的100兆瓦扶貧電站。通過這一扶貧項目,每年固定提供1200萬元扶貧資金,用于當地4000戶建檔立卡貧困家庭的精準扶貧工作。
中國新能源電力投融資聯盟秘書長彭澎認為,在設立門檻的提前下,應該進一步加強標準的認證及落地。
“這對于分散的扶貧項目和不具備專業能力的地方政府依然是一個難點,需用引入專業第三方認證機構、監管機構和質保金制度,由第三方對電站設備質量,建設質量進行全程監管并納入考核,對于產品或工程不達標的供應商和施工企業扣除質保金,并納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開系統。”彭澎說道。
探索“光伏+”新模式
除了進一步規范設備質量及建設工程,資金缺乏、電網配套滯后等同樣亟待解決。
彭澎建議政府在扶貧資金方面予以傾斜,加大政府資金投入力度。同時引導金融機構創新金融模式,以光伏電站資產及收益作為抵押條件發放貸款;政府采取貼息等方式調動金融企業參與積極性。
在落地選址方面,業內專家認為,應因地制宜推動扶貧光伏電站選址,適度放寬扶貧光伏電站用地門檻。江蘇中利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王柏興認為,可以積極探索“光伏+”新模式,在不改變土地性質的前提下,采用產業融合、立體發展的方式,解決電站用地問題。
陳康平說,政府可結合貧困戶整體搬遷項目,對集中安置的新建農居統一配套規劃建設屋頂光伏扶貧電站。電網企業應當調整農村電網改造升級工程計劃,確保光伏扶貧項目早建設、早投運、早見效。
對于扶貧光伏電站最為棘手的運維問題。鐘寶申認為,完善扶貧光伏電站售后服務和運維體系,首先要明確運維責任主體,完善運維體系。
在他看來,扶貧光伏電站建設時就要明確設備生產企業、建設企業、電網企業及所有者分別承擔的運維責任和違約后果。提升電站設備智能化、信息化水平。采用物聯網等技術搭建光伏電站遠程集控管理平臺,及時了解設備運行狀況。
與此同時,他告訴記者,還應該鼓勵企業開發更易維護、可自查、可自潔的設備,減少運維頻次。開展用戶培訓,積極向用戶普及運維知識,提高貧困戶自我管護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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