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規定,每年2月底前,生產企業將本年度新能源汽車預計銷售情況通過企業注冊所在地財政、科技、工信、發改委部門申報,由四部門負責審核并
《通知》規定,每年2月底前,生產企業將本年度新能源汽車預計銷售情況通過企業注冊所在地財政、科技、工信、發改委部門申報,由四部門負責審核并于3月底前逐級上報至四部委。四部委組織審核后按照一定比例預撥補助資金。
“這對企業是很大的利好。”蔣彬告訴記者,企業一般是年初銷售量少,年末是高峰。預撥資金有利于企業靈活運用資金開展各項新能源車的市場推廣活動,不會因資金壓力減緩新能源車的年初推廣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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