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還有一個比較突出的特點,特別是美國和日本,時間不長,但已經形成了幾家優勢的規模化的這種充電服務商,前三家基本上占百份之六七十這樣的市場份額,便于,一個容易形成規模,另外一個,便于互聯互通。
還有,這些國家已經開始啟動了充電的接入和付費平臺,特別是今后,平臺數據安全這種標準的建設和示范。我們國家的情況大家都比較清楚,車發展很快,我們樁實際上這兩年,特別是去年下半年以來發展也是非常快,而且前幾家國家電網、南方電網和普天新能源這三家總體上占的份額也是比較大的。
梳理一下我們國家在充電基礎設施方面還存在這樣幾個方面的突出問題:
第一,對于它的重要性、系統性認識還是不的夠。汽車產業對這種基礎設施,無論從技術上,還是從產業化上、市場化上,都重視不夠,地方政府也重視不夠,更多的認為把這個完全推給市場,或者讓市場發揮主要作用。
另外一個方面,沒有形成盈利模式。在剛才說的前期進入積極性很高,進來之后,經濟壓力很大,在短期內5年甚至更長時間看不出來這樣盈利的模式,而且后續的沒進來的積極性還很高。像現在上一次北京說的,幾十家,總共現在一兩萬輛的保有量,但是幾十家充電樁企業,還有在后面排隊要進來的,非常分散。
充電基礎設施不兼容和標準不到位問題比較突出,不同運營企業不能有效互聯互通。有標準本身不完善的問題,有標準執行不到位的問題,也有缺少統一統籌的協調和管理。做個調研,對10款車和10個樁做個調研,基本上的概念,30%以上不能兼容。
還有,充電基礎設施相關政策和管理的規范體系有待于建立和完善。我們現在國家發布了一個指導意見,里面涉及到充電基礎設施的鼓勵意見,但是沒有可操作性的這種文件。
最后我想提幾點建議:
第一,要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我認為從國家高層、產業界都認識到這個問題,馬上兩個指導性的文件發布之后,我認為很多的原則都確立了,有待于下一步細化政策的落實。
第二,希望能夠加強充電基礎設施的頂層設計,根據電動汽車發展的不同階段制定不同的策略和政策。另外,對不同用途的車輛應該制定不同的基礎設施建設的技術路線,私人用的,共同服務設施用的,包括充電基礎設施的這種布局,都應該有一些基本的原則指導。
第三,非常重要的一個,就是出臺國家方面的財稅激勵政策。我們對電動汽車的發展,國家財稅補貼,從全球上來說最強的,中央財政+地方財政,現在是最強的,但主要集中在車輛。現在車輛的直接購買補貼已經,有的產品已經覆蓋成本,已經過補貼了,但是我們在基礎設施上沒有直接的補貼,只是根據示范城市在基礎設施投入的強度給予適當的獎勵,而且這個獎勵非常非常低,還很難落實到具體的投資商身上。我們現在2016—2020年國家對于車輛的補貼政策已經明確了,但是仍然對基礎設施沒有。所以我們建議,在基礎設施上必須要有一個明確的中央財政甚至地方有一個補貼的政策。
第四,實施統一的標準和認證。而且我們也認為在中國強制性認證可能更容易操作,如果第三方的認證也應該跟補貼掛鉤,現在標準應該說已經很快會完善了,下一步就是說在認證和監管方面建議大力推動充電基礎設施的互聯互通。因為剛才說的,不同的廠商、不同的區域更是這樣的,相互分割,利用效率很低,也不利于可持續的這種經濟規模的形成,也是資源的一個巨大的浪費。所以我們建議,能夠盡快建立以實現車樁金融、信息共享、規范監控、方便支付這樣目標的區域示范,逐步向全國推廣。
第五,推動政策銜接和管理規范的完善。最主要我們建議要建立一個充電樁建設的一個指導手冊,像美國,對不同的對象,包括個人用戶,業主、建設商,包括政府部門,有專門很詳細的手冊、流程,我們現在任何一個充電樁的建設都是個案,都得重新走流程,這個應該說下一步國家會指導意見發布以后手冊、指南會很快列入到計劃當中。
第六,培育規模化的企業,或者是跨區域的集團化的經營,這樣有利于產業的可持續發展。
第七,希望能夠開展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和可再生能源以及智能電網的融合的前瞻性研究和示范,今后電動汽車的發展肯定跟可再生能源的分布式利用、智能電網甚至智慧社區是相輔相成的。
(文稿根據錄音整理,未經發言人本人審閱,我們僅在保持發言內容原貌的基礎上對文字稍加編輯整理)

電池網微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