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德賽電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總經理馮大明內幕交易案一審宣判。昨日,記者從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及深圳市人民檢察院得到證實,該案已于前日宣判,馮大明與其女友犯有內幕交易罪,馮被判有期徒刑7年,并處罰金1900萬元,其女友謝暉被判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并處罰金50萬元。經法院審理查明,2011年,馮大明在德賽公司披露一季報后,著手籌備該公司重大資產重組事宜,即由德賽電池定向發行股份,購買管理團隊持有的德賽電池下屬三家主要子公司25%股權。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定,德賽電池資產重組的相關事宜屬于內幕信息,該內幕信息的敏感期為2011年11月8日至2012年2月20日,馮大明作為德賽電池公司總經理及資產重組項目的主要負責人,為該內幕信息知情人員。
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馮大明分別指使李某玉(另案處理)、謝暉以及劉某、張某昌開立了證券賬戶交由其掌控,借款向該兩賬戶分別注入1600萬元進行操作。
經深圳證券交易所認定,以后進先出法計算,劉某、張某昌、李某玉、車某俐等4個賬戶在敏感期內交易德賽電池股票總計獲利人民幣1837萬余元。馮大明及女朋友謝暉將這些獲利用以歸還借款本息及購買理財產品。
深圳中院今年7月15日對該案進行了審理,前日一審宣判,法院認定馮某明犯有內幕交易罪,且在該起共同犯罪中起策劃、組織作用,系主犯,判處有期徒刑7年,并處罰金1900萬元。其女友謝暉受他人指使參與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從犯,應予減輕處罰,被判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并處罰金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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