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調整免征車輛購置稅新能源汽車產品技術要求的公告》要求,自2021年10月1日起,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乘用車純電動續駛里程應滿足有條件的等效全電里程調整為不低于43公里。

根據工信部、財政部、稅務總局5月13日聯合發布《關于調整免征車輛購置稅新能源汽車產品技術要求的公告》,為適應新能源汽車技術標準變化,做好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政策執行工作,三部委對相關標準進行了調整。
10月1日起,免征車輛購置稅新能源汽車產品技術要求有如下調整: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乘用車純電動續駛里程應滿足有條件的等效全電里程調整為不低于43公里。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乘用車電量保持模式試驗的燃料消耗量(不含電能轉化的燃料消耗量)與《乘用車燃料消耗量限值》(GB 19578-2021)中車型對應的燃料消耗量限值相比應當小于70%;電量消耗模式試驗的電能消耗量應小于電能消耗量目標值的135%。此外,免征車輛購置稅新能源汽車產品的其他技術要求繼續適用第172號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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