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獎補條件
1、對在湖南省內購置列入工信部《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按要求提供推廣的新能源汽車相關信息、在湖南省內入戶上牌使用、各項使用手續完備的新能源乘用車和客車產品,給予省級財政購置獎補資金支持。
2、對14個市州、試點縣市2018年(含)以前新能源公交車占當年公交車保有量的比重達到85%(含)以上的,給予“綠色公交”推廣獎補資金支持。
3、對省直黨政機關和完成新能源汽車推廣考核任務的各市州政府給予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國家和省級獎補資金支持。
4、對研發新能源汽車整車、汽車動力蓄電池產品且產銷達到一定規模的省內企業給予省級獎補資金支持。
5、對在湖南省內集中推廣新能源汽車并具有一定規模的經營企業給予省級獎補資金支持。
(二)獎補標準
1、對購置使用新能源客車的,按照當年中央財政補助標準的25%給予省級財政購置獎補。對一次性購置30輛以上新能源客車且用于租賃運營的非公交單位,按照當年中央財政補助標準的30%給予省級財政購置獎補。
2、對購置使用新能源乘用車的,按照當年中央財政補助標準的10%給予省級財政購置獎補。
3、對購置使用新能源專用車的,通過給予放寬限行等相關政策予以支持。
4、綜合考慮新能源公交車保有量、普及率、推廣時間等因素,對14個市州、試點縣市“綠色公交”推廣工作,給予每個市州縣最高不超過8000萬的推廣獎補資金(具體獎補標準見附表3)。
5、根據《2016-2020年湖南省各市州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任務分解表》,省推廣辦逐年對各市州進行考核,對完成推廣考核任務的市州,給予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省級獎補資金支持,并按任務完成情況分配中央財政獎補資金(獎補標準見附表4);未完成推廣考核任務的市州,不予安排獎補資金。
6、省推廣辦根據我省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和汽車動力蓄電池生產企業新產品研發及運營情況,給予省級獎補資金支持(具體獎補標準見附表5產業發展省級獎勵資金“公告獎勵”和“銷量獎勵”部分)。
7、省推廣辦根據新能源汽車運營企業集中推廣情況進行考核,給予省級獎補資金支持(具體獎勵標準見附表5產業發展省級獎補資金“運營獎勵”部分)。
(三)獎補對象和資金使用范圍
1、中央、省級財政購置獎補資金補助對象是消費者。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或銷售商在銷售新能源汽車產品時按照扣減補助后的價格與消費者進行結算。
2、“綠色公交”推廣獎補資金發放對象是14個市州、試點縣市本級政府,資金統籌用于新能源汽車推廣、充電基礎設施及相關配套建設。
3、產業發展省級獎補資金發放對象是新能源汽車整車企業、汽車動力蓄電池生產企業、集中推廣新能源汽車的經營企業。獎勵資金用于企業技術改造和市場推廣,促進省內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和汽車動力蓄電池生產企業積極創新,提升技術,降低成本,加速拓展市場;促進運營企業積極發展分時租賃、專車運營、出租車運營等集中推廣新模式。
4、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獎補資金發放對象是省直黨政機關和各市州政府(不重復發放),可用于獎補省內充(換)電基礎設施所有者和運營者。中央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獎補資金專項用于支持充電設施建設運營、改造升級、充換電服務網絡運營監控系統建設等相關領域;省級充(換)電基礎設施運營獎補資金用于新能源汽車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及推廣應用工作。
五、獎補資金申報與下達
(一)購置獎補資金申報與下達
凡在省內購買省內上牌使用的新能源汽車產品,由省內生產企業或關聯單位(生產企業不在省內的)每半年提交一次清算報告,包括符合政策補助條件的新能源汽車相關證明材料(銷售合同、發票、行駛證、牌照信息和車輛技術參數等),再由注冊所在地市州縣經信、財政部門逐級上報至省經信委、財政廳。省推廣辦組織省發改委、科技廳、經信委、財政廳等部門審核清算結果后,由省財政廳按程序下達省本級獎補資金。
(二)“綠色公交”推廣獎補資金申報與下達
“綠色公交”推廣獎補資金采取推廣達標一個獎補一個的撥付方式。凡符合條件的市州、縣政府,由當地經信、財政部門提交申請報告,包括相關證明材料,上報至省經信委、財政廳,省推廣辦組織省經信委、財政廳、交通廳等部門審核清算結果后,由省財政廳按程序下達省本級獎補資金。
(三)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獎補資金申報與下達
省機關事務管理局和各市州政府分別匯總、初審省直黨政機關和各市州建設充(換)電設施的獎補資金申報材料(包括新能源汽車推廣量、充電設施建設數量等),再由省機關事務管理局、各地經信、財政部門提交申請報告,逐級上報至省經信委、省財政廳。省推廣辦組織省發改委、省科技廳、省經信委、省財政廳、省機關事務管理局等部門審核清算結果后,由省財政廳按程序下達省本級獎補資金。
(四)產業發展獎補資金申報與下達
凡符合條件的單位每半年提交一次申請報告和相關證明材料(公告文件、銷售合同、發票、行駛證、牌照信息和車輛技術參數等),通過注冊所在地市州縣經信、財政部門逐級上報至省經信委、財政廳,省推廣辦組織省發改委、科技廳、經信委、財政廳等部門審核、確認后,由省財政廳按程序下達省本級獎補資金。
六、執行期限
本政策從2016年1月1日起開始執行生效,截止時間為2020年12月31日,其中,“綠色公交”推廣活動的截止時間為2018年12月31日。省財政廳、省經信委將根據技術進步、產業發展、推廣應用規模、成本變化、國家政策調整等因素報請省政府批準后適時調整獎補政策。
附表:1、新能源標準車折算關系表
2、2016-2020年各市州新能源汽車推廣考核任務表
3、“綠色公交”推廣獎補標準
4、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中央、省級獎補標準
5、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產業發展省級獎補標準
附表1
新能源標準車折算關系表

(此表來源于五部委《關于“十三五”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獎勵政策及加強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通知》(財建〔2016〕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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