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能源汽車企業可獲最高1500萬元的銷售獎勵、每個車型70萬元的研發獎勵……記者昨日從市工信委獲悉,南昌日前印發了《2017年南昌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助和獎勵方案》(簡稱《方案》)。南昌將通過這一系列“真金白銀”的扶持政策助力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
根據《方案》,南昌今年計劃完成5060輛新能源汽車推廣目標,其中乘用車4300輛,客車480輛,專用車280輛。
購置新能源汽車有補助
《方案》指出,2017年在南昌市范圍內購買新能源汽車并登記注冊的消費者,個人用戶和法人用戶均可獲補助。補助范圍包括在南昌市推廣應用計劃內銷售的、納入2017年工信部《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的純電動汽車和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汽車,不含過戶的新能源汽車。
2017年市級補貼標準為:新能源乘用車單車購置市級補貼額=2017年中央財政相應車型單車補貼額×15%(系數),新能源客車單車購置市級補貼額=2017年中央財政相應車型單車補貼額×15%(系數),新能源專用車單車購置市級補貼額=2017年中央財政相應車型單車補貼額×10%(系數)。
年銷售3萬臺新能源乘用車可獲獎勵1500萬元
《方案》規定,新能源乘用車生產企業一年內的新能源乘用車銷售量超過(含)5000輛,獎勵200萬元;超過(含)1萬輛,獎勵500萬元,超過(含)2萬輛,獎勵1000萬元;超過(含)3萬輛,獎勵1500萬元。獎勵金額1500萬元封頂。
新能源客車生產企業一年內的新能源客車銷售量超過(含)200輛,獎勵100萬元;超過(含)500輛,獎勵300萬元;超過(含)1000輛,獎勵500萬元。獎勵金額500萬元封頂。
新能源專用車生產企業一年內新能源專用車銷售量超過(含)500輛,獎勵50萬元;超過(含)1000輛,獎勵100萬元。獎勵金額100萬元封頂。
“三電”(動力電池、電機、電控)系統生產企業與新能源汽車整車生產企業完成配套的,年配套銷售額超過(含)5000萬元,獎勵100萬元;年配套銷售額超過(含)1億元,獎勵300萬元。獎勵金額300萬元封頂。新能源整車企業采購了市內企業生產的“三電”系統,年采購額超過(含)5000萬元,獎勵100萬元;年采購額超過(含)1億元,獎勵200萬元。獎勵金額200萬元封頂。
同時,南昌還對向省外銷售的新能源汽車整車產品和“三電”等關鍵零部件按銷售價格(以銷售發票金額為準),給予企業2%省外銷售費用補助。
值得注意的是,只有注冊地在南昌市的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關鍵零部件“三電”系統生產企業才能獲得獎勵和補助。同時,汽車整車生產企業所生產的新能源汽車產品必須進入工信部2017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動力電池企業必須進入工信部《汽車動力蓄電池行業規范條件企業目錄》,且滿足2017年的最新要求。
每個全新車型可獲70萬元研發獎勵
為鼓勵企業研發出更多更好的新能源汽車,南昌還給出了研發獎勵。獎勵對象是在南昌市范圍內登記注冊并獲得生產資質的新能源汽車整車、關鍵零部件生產企業。獎勵條件為整車研發補助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為納入2017年工信部《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的全新車型,乘用車銷售300輛以上,客車和專用車銷售30輛及以上,銷售車輛已上牌;關鍵零部件研發補助的型號為納入2017年工信部《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內車型所采用的“三電”等關鍵零部件新產品,并銷售30套及以上。
對南昌市企業研發的符合條件的新能源汽車全新車型,每個車型給予70萬元研發獎勵;對南昌市企業研發的符合條件的“三電”等關鍵零部件新產品,每個產品型號給予20萬元研發獎勵。
充電樁建設單位可獲直流充電樁400元/千瓦的補貼
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充電樁也得相應地得到普及。《方案》也對在南昌范圍內建設的為電動汽車提供電能補給的國產專用和公用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單位(不含財政資金建設項目)給予補助。補助范圍是2017年12月31日之前已經建成投運,且已在相關部門備案,符合國家充電設備、接口、安全等相關標準,具備完善的保護、計量功能,具備人機交互能力、支持網絡支付功能等,已接入省級充電信息管理平臺,接受政府部門監管的充電基礎設施。
按照充電設備額定輸出功率,南昌對充電基礎設施進行一次性補貼,直流充電設施(含交直流一體機)400元/千瓦,交流充電設施200元/千瓦(每個交流充電終端補貼容量不超過7千瓦)。記者了解到,補助標準今后還將依據省級財政補助標準以及節能減排效果,并綜合考慮生產成本、規模效應、技術進步等因素進行動態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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