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12個月全球太陽能移動合計值走勢(圖:摘自NPD Solarbuzz Quarterly 2014年3月版)
據海關統計,2014年1-2月,大連關區出口太陽能電池304萬個,比去年同期(下同)增加3.7倍;價值2.4億元人民幣,去年同期為1063.2萬元;以美元計價,折合3996.6萬美元,去年同期為169.4萬美元。
一、2014年1-2月大連關區太陽能電池出口的主要特點
(一)2月當月出口量同比激增、環比回落。2014年2月當月,大連關區出口太陽能電池144.3萬個,同比增加1.3倍,環比減少9.6%。
(二)近8成以一般貿易方式出口,加工貿易出口快速增加。2014年1-2月,大連關區以一般貿易方式出口太陽能電池239.3萬個,增加2.8倍,占同期大連關區太陽能電池出口總量的78.7%。同期,以加工貿易方式出口64.6萬個,占21.2%,去年同期僅為117個。
(三)外商投資企業主導出口。2014年1-2月,大連關區外商投資企業出口太陽能電池301萬個,增加3.8倍,占同期大連關區太陽能電池出口總量的99%。
(四)日本為主要出口市場。2014年1-2月,大連關區對日本出口太陽能電池299.4萬個,增加3.8倍,占同期大連關區太陽能電池出口總量的98.5%。
二、值得關注的問題
(一)主要出口市場的貿易救濟措施抬高我出口門檻。2013年2月28日,歐盟委員會發布公告稱,對原產于中國的光伏玻璃發起反傾銷調查,而光伏玻璃是太陽能電池板的組件之一。8月2日,歐盟委員會宣布批準中歐光伏貿易爭端的“價格承諾”協議,并于8月6日起實施;從12月6日起對未參與“價格承諾”的出口歐盟的中國太陽能板生產商征收為期兩年的反傾銷稅和反補貼稅。而在此前的2012年11月7日,美國商務部做出終裁,對中國出口美國的太陽能電池及組件征收14.78%-15.97%的反補貼稅和18.32%-249.96%的反傾銷稅。歐盟和美國是我國出口太陽能電池的兩個最主要市場,接連的貿易救濟措施出臺,抬高了我出口門檻,致使我國太陽能電池出口受阻。
(二)中歐光伏“價格承諾”實施的潛在風險值得警惕。一是中歐達成了承諾價格,如果印度、馬來西亞和韓國等地的光伏企業以較低的價格去銷售,中國產品在歐洲就很難銷售。二是歐盟設定的出口年限額也可能存在潛在風險。近一兩年來,歐洲光伏裝機量大幅下滑,但隨著歐洲經濟的恢復,其光伏市場也會出現較快增長,到時中國光伏產品在歐洲市場上所占的份額就可能下降;三是價格承諾協議還存在一定的不確定性。受技術進步、替代化石能源行情變動等因素的影響,光伏產品成本和價格在長期內存在較大下行壓力,如協議的定價規則沒有充分考慮這些因素并且實施年限過長,中國企業在或將因強制執行的高價而被逐出歐盟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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