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來數碼相機準備拍照,沒想到用了沒多久就沒電罷工。最近,長安鎮張某就要求商家賠償他近千元的損失。在長安消委會的調解下,商家賠償了張某640元。這也是長安鎮成功調解的首宗侵害消費者知情權的消費糾紛案。
10月3日上午10時許,張某在長安鎮一家數碼店租用了一臺數碼相機。張某稱,當時商家稱“相機電池和容量絕對夠你隨便拍”。可當他使用至當天13時,卻發現相機電池電量不足而無法繼續拍照。
國慶節后,張某向當地消委會投訴。張某認為該數碼店夸大相機電池使用能力,侵害其知情權,要求長安消委會督促該店賠償920元。
據長安消委會工作人員表示,張某保留的租賃費、押金費等票據證明了租賃合同事實成立,張某還提供了與該數碼店通話的記錄。
長安消委會工作人員接訴后展開調查調解。消委會工作人員向記者介紹,雖然該店負責人說的“相機電池和容量絕對夠你隨便拍”等誤導語言難以舉證,經濟損失具體數額也缺乏證明,但雙方達成了合理的調解協議,由該數碼店賠償張某640元經濟損失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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