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新能源汽車購置補貼標準在2021年基礎上退坡30%;城市公交、道路客運、出租(含網約車)、環衛、城市物流配送、郵政快遞、民航機場以及黨政機關公務領域符合要求的新能源汽車,2022年補貼標準在2021年基礎上退坡20%。

關于《財政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發展改革委 關于2022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的解讀

近日,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發展改革委(以下簡稱四部委)聯合發布了《財政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發展改革委關于2022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21〕466號,以下簡稱《通知》),現解讀如下: 

 一、關于《通知》出臺背景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2009年以來,財政部聯合有關部門大力支持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在各方共同努力下,我國新能源汽車技術水平不斷進步、產品性能明顯提升,產銷規模連續六年位居世界首位。 

2020年4月,四部委聯合發布了《關于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20〕86號),明確“原則上2020 -2022年補貼標準分別在上一年基礎上退坡10%、20%、30%,公共交通領域符合要求的車輛,2020年補貼標準不退坡,2021-2022年補貼標準分別在上一年基礎上退坡10%、20%,原則上每年補貼規模上限約200萬輛”。2021年,新能源汽車產業面對全球疫情蔓延、芯片短缺等不利影響,仍實現了大幅增長,產業發展態勢良好。2022年,補貼政策將按既定安排繼續有序退坡,創造穩定政策環境,四部委于近期聯合印發了《通知》,明確了財政補貼政策有關要求。 

二、關于2022年新能源汽車購置補貼標準

按照財建〔2020〕86號文件規定,2022年新能源汽車購置補貼標準在2021年基礎上退坡30%;城市公交、道路客運、出租(含網約車)、環衛、城市物流配送、郵政快遞、民航機場以及黨政機關公務領域符合要求的新能源汽車,2022年補貼標準在2021年基礎上退坡20%。按此,《通知》明確了不同類型、不同領域車輛產品的補貼標準,且自2022年1月1日起執行。 

三、關于2022年新能源汽車產品技術指標要求

近年來,在補貼政策扶優扶強導向推動下,我國新能源汽車產品供給質量持續提升,技術水平明顯進步、產品實用性大幅提升。根據財建〔2020〕86號文件“2021-2022年,原則上保持技術指標總體穩定”的規定,2022年購置補貼政策維持動力電池系統能量密度、續駛里程、能耗等技術指標門檻不變,穩定企業預期。 

四、關于明確購置補貼截止時間節點

按照財建〔2020〕86號文件要求,綜合技術進步、規模效應等因素,將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實施期限延長至2022年底。綜合考慮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市場銷售趨勢以及企業平穩過渡等因素,為保持新能源汽車產業良好發展勢頭,穩定行業和消費者預期,《通知》明確2022年12月31日新能源汽車購置補貼政策終止,12月31日后上牌的車輛不再給予補貼。 

五、關于進一步加強產品安全監管

新能源汽車產品安全關乎消費者切身利益,是新能源汽車產業健康有序發展的重要保障。近年來,具有智能網聯特征的新能源汽車產品逐漸應用于市場,帶來的數據安全、網絡安全等問題成為重要關注點,我國新能源汽車車輛起火、安全事故仍時有發生。為進一步強化產品安全監管,確保車輛質量和信息安全,切實保障消費者利益,《通知》明確提出要健全新能源汽車安全監管體系,進一步壓實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主體責任等措施。同時,圍繞車輛起火、重大事故等情況,建立跨部門信息共享機制和車輛事故報告制度,對于隱瞞事故、不配合調查的企業,視情節輕重暫停或取消涉事車型補貼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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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張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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