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16日啟動重污染紅色預警單雙號限行
12月16日,從環保北京微博獲悉,北京市將于12月16日20時啟動空氣重污染紅色預警。遇“紅警”時,除單雙號限行外,國Ⅰ、國Ⅱ排放的車輛禁止上路行駛。
根據中國環境監測總站預報分析,2016年12月16日至21日期間,京津冀地區以及山東、河南等地將出現一次大范圍區域性重污染過程。預計北京市12月17日至21日期間將達到重度及以上污染水平。按照《北京空氣重污染應急預案》實施應急措施后,預計12月21日夜間起空氣質量將逐步改善。
北京:電動車主免費換新卡可跨省充電
12月7日起至12月31日,北京電動車主可以到指定國網網點將手里的“北京充電卡”換成“國網車聯網充電卡”,就可以在全國貼有國網標識的所有公共充電設施上充電。本次換卡的用戶為持有北京充電卡的私人電動汽車用戶。
北京:發布第11批示范應用純電動小客車產品備案信息
12月23日悉,北京市經信委發布了北京市示范應用純電動小客車產品備案信息(第11批)、北京市示范應用純電動客車產品備案信息(第5批)、北京市示范應用純電動專用車產品備案信息(第4批)。
其中共有7款純電動乘用車車型、5款純電動客車車型、3款純電動專用車車型入選。純電動乘用車車型有:寶馬i3、長安新奔奔EV(兩款)、北汽EX260、北汽新能源EC180、北汽EU260、北汽EX260。
北京市新建小區充電樁車位不低于18%
北京市地方標準《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規劃設計規程》日前向社會征求意見。《規程》擬規定,新建居住區應100%預留充電樁安裝條件,將有不低于18%的居住區停車位安裝充電樁并達到投入使用條件。
《規程》對各類生活場所的充電設施規劃設計提出要求,各種場所停車場將全部配建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在城市建成區按照平均服務半徑5公里的要求進行充電基礎設施規劃布置。對外服務的公用電動汽車充電設施,需針對不同服務對象設置1:5至1:10不同比例的快速和慢速充電設設施。自用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宜按照“一車一樁、樁隨車走”的原則設置慢速充電設施。同時,對各場所充電樁設置做出了最低安裝比例要求。
廣東:將投540億元發力建設電動車充電設施
11月30日悉,《廣東省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規劃(2016-2020年)》和《廣東省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管理辦法》近日出爐。
按規劃,“十三五”期間廣東省將投540億元建充電設施,全省建成集中式充電站約1,490座,建成分散式充電樁約35萬個。其中廣州市在2016年到2020年5年間將建設29個公共充電站,2.7萬個公共充電樁。充電服務費2020年前實行政府指導價,成熟以后再逐步放開。
合肥:發布新能源汽車補助細則
12月14日悉,合肥市財政局、合肥市科技局近日聯合發布《合肥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助管理細則》。
根據細則,個人購買新能源汽車有些變化,除了萬元補助資金需要消費者申請直接兌付給消費者外,享受市財政補助資金的新能源汽車注冊地限于本市范圍內,且2年內不得轉讓、過戶外地。
深圳:對新能源純電動物流車繼續實施通行優惠政策
12月12日悉,深圳市近日發布了關于對新能源純電動物流車繼續實施通行優惠政策的通告。
通告指出未完成電子備案登記的純電動輕、微型貨車和混合動力貨車,仍須遵守普通貨車限行規定,純電動重、中型貨車必須依法完成電子備案登記。已完成電子備案登記,接受監管的純電動輕、微型貨車(包含輕型廂式貨車和輕型封閉式貨車),除周一至周五7時30分至21時禁止通行深南大道(深南/沿河立交至香梅路段)外,允許在深圳市其余道路行駛。
深圳:明年啟用新能源車公共充電平臺
12月14日悉,深圳市發改委、深圳市公安交警局與深圳市綠色低碳發展基金會近日就深化綠色出行戰略合作簽署協議,全市通用的新能源車充電平臺將于明年起面向社會運行。
公共充電平臺將主要用于新能源汽車充電服務和補貼。車主需首先下載相關APP進行充電預約。今后車主在平臺上充電的同時,即可使用新能源車充電補貼。另外,還通過與碳賬戶合作,監測個人“環保貢獻值”,貢獻值高的人能獲取獎品等多個福利。
深圳新能源汽車充電可免費停車兩小時
深圳對新能源汽車充電時實行停車優惠政策。全市實行政府定價管理的公共公益性停車場、由政府投資建設(含合資建設)的各類機關、事業單位辦公場所的配套停車場、醫院、學校配套停車場等,為新能源汽車提供充電服務時,將給予每天兩小時的免費停車優惠。同時鼓勵商業場所配套停車場為新能源汽車提供充電服務時實行停車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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