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企業有望中標,需要仔細查看與《規定》設定的條件是否吻合。
《規定》明確了申請獲得純電動乘用車生產企業投資項目的條件,核心內容包括以下幾點:
1、有3年以上純電動乘用車的研發基礎,具有專業研發團隊和整車正向研發能力,掌握整車控制系統、動力電池系統、整車集成和整車輕量化方面的核心技術以及相應的試驗驗證能力,擁有純電動乘用車自主知識產權和已授權的相關發明專利;
2、具有整車試制能力,具備完整的純電動乘用車樣車試制條件,包括車身制造、動力電池系統集成、整車裝配等主要試制工藝和裝備;
3、具備純電動乘用車整車正向開發能力的研發機構。至少具備整車及動力系統匹配、整車管理系統、車載能源管理系統、車輛輕量化、車輛安全等關鍵技術的設計開發能力、試驗檢測能力以及對整車產品運行狀態的監控能力;
4、與產品結構、生產綱領相適應的車身成型、涂裝、總裝等整車生產工藝和裝備,以及動力蓄電池系統集成等關鍵部件的生產能力和一致性保證能力;
5、新建企業只能生產純電動轎車和純電動其他乘用車(包括增程式電動乘用車),不能生產任何以內燃機為驅動動力的汽車產品。
《規定》也明確了純電動乘用車生產企業實施準入制的管理流程和要求,包括:
1、純電動乘用車電池、電機、電控系統等核心部件不低于5年或10萬公里(以先到者為準)的質保承諾;
2、建立企業準入條件保持情況的抽查制度,對不能保持生產準入相關條件、投產后產量過低、不能履行承諾、已經破產或進入破產清算程序等情況的企業,暫停或撤銷其《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
發改委的意見征集截至2014年12月2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產業協調司接受書面或電子郵件方式反饋。聯系方式:國家發展改革委產業協調司機械裝備處,吳衛顧紫明,010-68501602,010-68501571(傳真),[email protected]
以以上幾條規定來審視曾傳出造車的國內IT企業,單以“有3年以上純電動乘用車的研發基礎”來觀察,IT企業今年獲得牌照的可能微乎其微。
而對IT企業而言進入汽車行業遠不是喊一句高亢的口號那樣簡單。地平線的祝軍曾表示,“汽車需要調動的資金量非常大,制造的周期長,你很難說服一個投資人或者投資機構;縱使基于一個平臺去改,也可能需要二至三年時間,這在互聯網是不可想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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