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15日起,電動自行車“新國標”即將落地實施,然而近日記者走訪發現,仍有大量不符合“新國標”的電動車在市場上銷售。而根據石家莊市交管新規,不符合“新國標”的電動自行車被視為拼裝車,4月15日起將禁止上路行駛。
市面上“舊國標”車型數量超“新國標”

▲華夏電動車市場上,不符合新國標、無腳踏騎行裝置的電動自行車仍占很大比重。
按照“新國標”標準,電動自行車必須滿足最高車速不能超過25公里,必須具有腳踏騎行功能,整車重量不大于55公斤等條件。
1月15日上午,記者在槐安路華夏電動車市場看到,這里有小牛、津陽光、永久、捷安特、雅迪等十多個品牌的電動車專賣店,不時有顧客到各個專賣店試乘、詢價。然而從各專賣店擺放在店門口的各種車型來看,不符合“新國標”的電動自行車占據其中的大多數。
在一家售賣“永久”電動自行車的專賣店,記者詢問這里售賣的電動車是否符合“新國標”。店主將記者帶到店內,指著一款電動車告訴記者,他店里售賣的,只有這一款是“新國標”,比同類型的貴100元。他說,對于“新國標”實施后“舊國標”車型如何管理,他心里也拿不準。
在小牛電動自行車專賣店,記者同樣看到了許多不符合“新國標”的車型。聽說記者要挑“新國標”,店主把記者帶到店內,指著一款帶有腳踏裝置的車說:“這款肯定沒問題。”同時他也直言,對于電動自行車“新國標”落地后如何管理,他們作為經營者也不太清楚,感覺應該會有一個“過渡期”。
隨后,記者在中山路、裕華路一些售賣電動自行車的門市,也看到有大量不符合“新國標”電動自行車銷售。
不符合“新國標”電動自行車將被視為“拼裝車”
石家莊市交管2019版《關于市區道路通行管理的通告》,一處明顯變化就是將原有的禁止“三車”上路的條款改為:“非國家標準的電動、燃油二、三、四輪車屬于拼裝車,不得上道路行駛。”
其中電動自行車國標為《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規范》(GB17761—2018),該標準已于2018年1月向社會公布,2018年5月15日至2019年4月14日為過渡期,2019年4月15日正式實施。
在過渡期內,給企業一定時間進行新產品研發、生產線調整和庫存產品消化。在新標準正式實施前,鼓勵生產企業按照新標準組織生產,鼓勵銷售企業銷售符合新標準的產品,鼓勵消費者購買符合新標準的產品。
購買電動自行車最好選“新國標”
電動自行車“新國標”,在對近幾年電動自行車發生的各類火災事故進行分析的基礎上,有針對性地增加了防火性能、阻燃性能、充電器保護等安全內容;對最高車速和蓄電池提出了防篡改(防改裝)要求,不給產品出廠后提高最高車速和整車重量留下空間;對外形尺寸做出了規定,明確了前后輪中心距等指標,防止車輛超長、超寬,同時避免電動自行車搭載成年人造成安全隱患。
“新國標”要求電動自行車必須具備腳踏騎行功能,是因為電動自行車從根本上說是帶有電動助力功能的自行車,應當符合自行車的相關特征,即能夠由人力驅動行駛。如果沒有腳踏騎行功能,電動自行車在產品形態、動力來源、使用方式等方面就與電動輕便摩托車不存在本質的區別,也就無法納入非機動車管理。
石家莊市市民較為關心的是,今年4月15日“新國標”實施后,已購買的不符合“新國標”電動自行車應如何處理。在我市2018年12月20日市交管局2019新版交規發布會上,市交管局有關負責人曾建議市民如果近期購買了不符合新國標電動自行車,可要求商家進行退換。
但記者從12315熱線了解到,由于電動自行車“新國標”還未正式實施,所以商家售賣“舊國標”車型是允許的。如果消費者不慎購買了“舊國標”車型,可與商家協商更換,但他們無權強制商家予以更換。
按照工信部要求,新標準正式實施后,對于消費者已經購買的不符合新標準的電動自行車,將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和當地實際情況,制定出妥善的解決辦法,通過自然報廢、以舊換新、折價回購、發放報廢補貼、納入機動車管理等方式,在幾年內逐步化解。本報也將對相關政策持續予以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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