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當前溫州200多萬輛電動車保有量數據,有網友留言:“如此龐大的電動車群如果不加以管治,在交通上將成為一大毒瘤!”相關數據顯示,今年以來,涉及電動車的交通事故死亡人數,約占所有交通事故死亡人數的一半。

鄭劍萍說,今后工商部門將加大電動車流通領域的抽檢力度和頻次,建議通過多部門協作,加大對電動車亂象的治理,“但這也只是治標的方法”。

代表委員呼吁

電動車應納入管理體系

治本的方法是什么?市政協常委徐亮表示,要想降低電動車違章亂象,除依法處罰外,要從源頭進行治理。不僅對車輛銷售要嚴格,駕駛員也應該進行培訓,樹立安全意識,掌握交通安全法規。特別針對快遞、外賣等人群,建立相關的交通安全資格認證制度,由交管部門對其進行專門的安全培訓,經考試合格并獲得交通安全資格證后才能上崗。

浙江時代商務律師事務所副主任陳一來與徐亮的看法相近。陳一來認為,要加強對電動車的管理,除嚴格實行備案登記制度外,也可以進行制度創新,試行電動車駕駛分管理制度,嚴厲打擊交通違法行為,將電動車納入管理體系,消除安全隱患,創造一個更為規范流暢的交通秩序。

而中國人保溫州鹿城支公司副總經理吳海珍表示,雖然各大保險公司都有針對電動車推出的保險承保方案,大多數車主也都有投保意識,尤其以快遞、外賣等事故“高風險”車輛為主,但由于這類車數量較多,事故也頻發,導致不少公司出現虧損。為此,關于電動車的保險方案,各個保險公司也是不斷地在“摸索”。他們也希望,能在政府相關部門的支持下,進一步完善電動車的保險。

市人大代表程加利則呼吁,政府盡快出臺相關《電瓶車交通管理辦法》,使得電動車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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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出臺電動車管理條例

近年來,電動車以其輕便、環保等特性成為很多人的常用交通工具。隨著電動車數量日益增多,也帶來不少的交通安全隱患。對此,各地紛紛出臺電動車管理條例。

1.根據新修訂的《上海市非機動車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今年3月1日起電動自行車應當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取得電動自行車牌證,并且按照規定安裝、隨車攜帶,方可上道路行駛。未取得本市號牌、行車執照,或者臨時號牌上道路行駛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依法處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2.《廣州市非機動車和摩托車管理規定》從9月起正式實行,電動自行車將實行全市禁行,市民騎單車過人行橫道按規定要下車推行,同時單車如果不按規定停放將被清理。其中規定,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等非機動車,都要停在規定停放點,如果亂停放,影響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并且駕駛人不在現場的,交警部門會同城管部門在現場予以清理。另外,電動獨輪車、電動平衡車、電動滑板車等都不允許在全市行政區的道路上通行。

3.從7月28日至8月26日,《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規定(草案送審稿)》上網征求民眾意見建議。根據草案,未來擬實施產品目錄制度,未進入目錄的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不得在北京銷售和登記;電動滑板車、獨輪車、自平衡車等器械、設備不得上道路行駛。(溫州商報/項銳 吳健 見習記者 張溫樂 通訊員 單鐵)

[責任編輯:張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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