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從海口市人大常委會舉行的新聞發(fā)布會上獲悉,《海口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海口市電動自行車管理辦法>的決定》(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將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辦法還新增了電動車查驗制度和《目錄》退出機制,但市民最關心的電動車上牌是否需搖號仍是未知數(shù)。
采取何種辦法控制電動車總量尚未明確
《管理辦法》對海口市電動車生產(chǎn)、銷售、登記管理、通行保障、通行規(guī)定及法律責任等都作出詳細規(guī)定,比修改前的《海口市電動自行車管理辦法》更加嚴格。
海口市人大法工委副主任嚴音莉表示,嚴管即厚愛,據(jù)數(shù)據(jù)統(tǒng)計,原先海口市電動車交通事故量占全市交通事故的35%,自“雙創(chuàng)”后交警部門采取一系列措施對電動車亂象進行嚴管后,電動車交通事故量占比下降了10%。
今年以來,海口市電動自行車日均上牌數(shù)約為500輛。為有效控制電動自行車的迅猛增長,保障道路交通順暢、安全,《管理辦法》明確海口市電動自行車實行總量控制制度,并授權(quán)海口市人民政府根據(jù)道路和交通流量等情況,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制定具體辦法,向社會公布后實施。
海口市交警支隊副支隊長曾雄表示,海口市政府有關部門將對道路與交通流量等具體情況進行考察調(diào)研,再制定具體辦法,但將于何時采取何種辦法控制電動車總量,目前尚未明確。
反復違法嚴重違法行為將記入個人誠信檔案
2016年1月1日前購買的電動自行車應當自《管理辦法》施行之日起90日內(nèi);《管理辦法》施行后購買的電動自行車應當自購車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nèi),向海口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車輛注冊登記。
《管理辦法》要求海口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建立電動自行車道路交通安全違法個人誠信檔案管理系統(tǒng),對電動自行車駕駛?cè)说倪`法行為進行記錄。據(jù)曾雄介紹,明年1月1日起,交警部門會將反復違法、嚴重違法的電動車主的違法行為記入其個人誠信檔案,這在公安部門出具的“犯罪記錄證明”等證明上將有所顯示。
“目前,國家正大力建設誠信體系,海口市政府也已制定下發(fā)了誠信體系建設方案,要求各相關部門研究落實。”曾雄說。
按《管理辦法》,使用電動自行車、超標電動自行車進行營業(yè)性旅客運輸?shù)模山煌ㄐ姓鞴懿块T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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