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外商投資的產業目錄中,包括了不少新能源產業的類別,對此,有業內人士分析稱,在新能源領域中,國際投資者偏向擁有長期及穩定現金流的新能源項目。制定明確的政策會為國際投資者提供長期項目投資的渠道。

《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公開 水電、核電成對外商開放重點

日前,國家發改委發布了關于《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公告,據了解,該目錄包括兩部分:一是全國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是對現行《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鼓勵類的修訂,適用于各省(區、市)的外商投資項目。需要說明的是,《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發布后,《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的限制類、禁止類已經廢止。二是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是對現行《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的修訂,適用于中西部地區、東北地區及海南省的外商投資。外商在中西部地區、東北地區及海南省投資,享受全國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和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的相關政策。

據記者了解,鼓勵外商投資的產業目錄中,包括了不少新能源產業的類別,對此,有業內人士分析稱,在新能源領域中,國際投資者偏向擁有長期及穩定現金流的新能源項目。制定明確的政策會為國際投資者提供長期項目投資的渠道。

在鼓勵外商投資的產業目錄中主要包含新能源發電成套設備或關鍵設備制造(光伏發電、光熱發電、地熱發電、潮汐發電、波浪發電、垃圾發電、沼氣發電、2.5兆瓦及以上風力發電設備),以及新能源電站(包括太陽能、風能、地熱能、潮汐能、潮流能、波浪能、生物質能等)建設、經營兩個主要方向,其他非傳統能與核電站和水電站等也有相關類目。

此外,征求意見稿還包括了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這是對現行《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的修訂,適用于中西部地區、東北地區及海南省的外商投資。其中,云南、寧夏、海南、新疆等省份鼓勵太陽能制造業等的發展。

此次發布的《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征求意見稿)》較之前的《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2017年修訂)》中與類目描述有部分修訂,“發電為主水電站的建設、經營”修訂為“發電為主的大型水電站及抽水蓄能電站建設、經營”,“太陽能電池生產專用設備制造”修訂為“高新太陽能電池生產專用設備制造”。可以看出,外商投資的方向需要更加高效,技術要求更高。

細看《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的鼓勵類產業項目可以看出,在水電、核電及新能源領域,對于外商的開放程度日漸提高。

2004年修訂的《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對于水電設備、核電機組都有規模要求,且限于合資、合作。2007年修訂的《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雖然取消了規模限制,但新能源發電成套設備或關鍵設備制造限于合資、合作,在隨后2011年的修訂中,才取消了合資、合作要求。在2017年的修訂中,目錄取消了在“核電站的建設、經營”和“電網的建設、經營”中的中方控股要求。

中國對于外商在新能源方面越來越開放是大趨勢,因為在以前補貼較高的時代,外商獲不獲取補貼都不太合適,隨著平價上網推進,這個矛盾將越來越小。另外,國內競爭比較激烈,成本、報價越低越有優勢,現在不光是平價上網,還鼓勵低價上網。

另一方面,外商的資金成本普遍較國內企業低,投資回收周期放得更長,以光伏為例,國內一般在5年,而國外可以達到十年左右,甚至更長。也就是說,外商更容易拿到長期的低息貸款,資金的回收壓力較低。

[責任編輯:張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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