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9日,工信部裝備工業一司按照《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與新能源汽車積分并行管理辦法》(工業和信息化部 財政部 商務部 海關總署 市場監管總局令 第44號)要求,將企業遞交的2020年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與新能源汽車積分執行情況年度報告進行公示,公示時間截止到5月10日。
電池網發現,統計在內的117家境內乘用車生產企業中,67家企業新能源汽車積分為正值,20家新能源汽車積分為0,30家新能源汽車積分為負值。其中,新能源汽車積分超10萬的企業有11家企業,分別為:特斯拉(上海)有限公司、比亞迪汽車工業有限公司、上汽通用五菱汽車股份有限公司、廣汽乘用車有限公司、比亞迪汽車有限公司、安徽江淮汽車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長城汽車股份有限公司、奇瑞新能源汽車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汽車股份有限公司、威馬汽車制造溫州有限公司、肇慶小鵬新能源投資有限公司。
統計在內的21家進口乘用車供應企業中,僅有特斯拉汽車(北京)有限公司、保時捷(中國)汽車銷售有限公司、沃爾沃汽車銷售(上海)有限公司、大眾汽車(中國)銷售有限公司、福特汽車(中國)有限公司、克萊斯勒(中國)汽車銷售有限公司6家車企新能源汽車積分為正值,剩余車企中,10家新能源汽車積分為0,5家新能源汽車積分為負值。
電池網還注意到,2月8日,工信部裝備工業一司發布了《關于2020年度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和新能源汽車積分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通知顯示,企業2020年度產生的新能源汽車負積分,可以使用2021年度產生的新能源汽車正積分進行抵償。
在去年召開的ABEC 2020 | 第8屆中國(長沙·寧鄉)電池新能源產業國際高峰論壇論壇上,全國乘用車市場信息聯席會秘書長崔東樹預測,隨著雙積分新規的積分合規比例和計算方式趨嚴,2020下半年-2025年期間,新能源車將呈現高增長的特征,而新能源車拉動的產業鏈從下半年開始也呈現高增長的特征,整個行業將進入高景氣的狀態。
附件:2020年度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與新能源汽車積分情況
注:1.按照GB27999-2014,2020年企業達標值為目標值的100%;
2.企業按拼音字母排序;
3.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按車型對應產量/進口量加權計算得出。車型燃料消耗量須按照統一的檢測方法GB/T 19233-2008《輕型汽車燃料消耗量試驗方法》檢測;
4.試驗室檢測燃料消耗量數據與實際燃料消耗量數據存在差異;
5.2020年度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積分核算中,對標準配置怠速起停系統、制動能量回收系統、換擋提醒裝置的車型,其燃料消耗量可相應減免一定額度;
6.標記*企業為注冊地在湖北省的乘用車企業,其在2020年度產生的平均燃料消耗量負積分和新能源汽車負積分,減按80%計算;
7.核算年度進口量2000輛以下的未獲境外乘用車生產企業授權的進口乘用車供應企業,暫不實施積分核算。
8.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不含出口乘用車。
表1:2020年度境內乘用車生產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與新能源汽車積分情況

表2:2020年度進口乘用車供應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與新能源汽車積分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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