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修改過程
自2017年《積分辦法》發布后,我部即啟動了下一階段積分政策的研究工作:一是對2020年以后節能與新能源汽車技術趨勢、產品特點、商業模式等進行研究,測算新能源汽車積分比例要求、研究車型積分計算方法。二是開展大規模調研,聽取企業、行業協會等對現行《積分辦法》的建議,對于行業廣泛關注的傳統能源乘用車油耗下降、新能源汽車積分交易風險等開展專題研究。三是就《積分辦法》修正案草案聽取行業意見,2018年12月、2019年3月兩次征求行業協會、技術機構、國內外重點企業及行業專家的意見,根據行業意見建議,修改形成了《積分辦法》修正案(征求意見稿)。2019年7月,《積分辦法》修正案(征求意見稿)通過部門戶網站向社會公開征求了意見,并同步進行了WTO/TBT通報。
三、主要修改內容
(一)修改了傳統能源乘用車適用范圍
按照《關于在部分地區開展甲醇汽車應用的指導意見》(工信部聯節〔2019〕61號)中將甲醇汽車納入《積分辦法》的要求,修改了《積分辦法》對傳統能源乘用車的定義,將能夠燃用醇醚燃料的乘用車納入考核。
(二)公布了2021-2023年新能源汽車積分比例要求并修改了新能源汽車車型積分計算方法
根據我國汽車產業發展要求、國家節能減排目標及對節能與新能源汽車未來技術成本的測算,公布了2021-2023年度的新能源汽車積分比例要求,修改了《新能源乘用車車型積分計算方法》。
(三)完善了傳統能源乘用車燃料消耗量引導和積分靈活性措施
結合《積分辦法》實施過程中發現的新問題,從引導企業進一步改進傳統能源乘用車節能水平,并給予企業更多合規靈活性的角度出發,完善了傳統能源乘用車燃料消耗量引導措施和新能源汽車積分靈活性措施,主要調整如下:一是建立企業傳統能源乘用車節能水平與新能源汽車正積分結轉的關聯關系。對企業傳統能源乘用車燃料消耗量達到當年度達標值123%的,新能源汽車正積分可按照50%的結轉系數向后結轉,結轉有效期不超過3年。二是降低低油耗乘用車核算新能源汽車積分達標值的基數。在核算企業新能源汽車積分目標值時每輛低油耗車型按0.5輛計算。
(四)更新了小規模企業核算優惠
考慮到年產量/進口量2000輛以下的汽車企業存在產品結構單一等特點,結合未來此類企業傳統能源乘用車油耗下降潛力,《積分辦法》延續了油耗積分適度寬松考核的優惠,并調整了對該類企業油耗下降比例的要求。
(五)其他修改內容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三中全會精神,根據《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中組建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的要求,將《積分辦法》中“質檢總局”修改為“市場監管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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